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成吉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长期为制造企业、建设工程、建材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办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嵇成吉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市 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2、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205202010195023
咨询该律师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根据相关法规,需要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处理。破产费用是为了推进程序而必须支付的成本,而共益债务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整体权益。在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