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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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公司及股权分割问题,若公司法人为老公,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独立,一般不直接分割公司;若公司由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离婚时可分割股权,需协商或诉讼解决,要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其他股东意见等;若公司由老公婚前财产设立,其股权婚后取得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此问题复杂,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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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分配给员工使用有签订借用协议、设立租赁制度、采用领取登记制度三种方式,需在公司内部规定或协议中明确以避免纠纷。法律上,签订借用协议相当于签订民事合同有约束力;设立租赁制度符合合同本质;领取登记制度便于管理监督。实际操作中明确相关规定,出现问题可依法律和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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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用于运营发展,与法人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等法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有法人财产权,财产由股东出资形成并依规管理,是为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法律实践中,为保障公司地位及债权人权益作此规定,公司负债通常以公司财产担责,如破产清算不涉法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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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业社会,代理权限授予是企业运营管理必要手段。代理权行使是在特定情形下让他人代行职责与权益,需获法律认可。如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职时可委托他人。被授权者的范围、期限须明确且不得改,行使职权要守法守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长远发展和核心利益的,往往需法定代表人亲自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