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二、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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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婚前债务一般被视为个人债务,即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然而,如果已婚配偶后来对此债务表示同意或认可,或者在债务产生时双方有共同意图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婚姻中,个人应明确自己的债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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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银行的钱是否会影响妻子,需具体分析。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妻子需共同承担。但如债务远超家庭日常开支,且非用于家庭生活,则妻子无需承担。具体情况需综合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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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对债权人无效,除非债权人事先知情或事后认可。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相关债务也由获得方独自承担。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他人或独自经营造成的债务,以及因非法行为或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单独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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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而非共同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在婚姻期间,双方需共同签署或追溯性承认债务,构成共同负责的债权责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