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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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里的担保期限不是固定的,得看具体情况,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呢,就从主债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算,往后推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期间内没有去起诉或者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任啦。反过来,如果债权人已经采取了起诉或仲裁这些行动,那担保责任就会按照诉讼时效中断来处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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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利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合法的财产来抵押,其中就包含房屋。债务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当作抵押物,以此来担保债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像签订抵押合同啦,办理登记之类的。要是债务人没办法偿还债务了,债权人就有权利去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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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要是第三人提供担保却没书面同意债务转移,那担保人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啦。要是债权人没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就允许债务转移,担保人也能免除担保责任哦。要是用保证方式担保呢,债权人必须得有担保人的书面许可,不然担保就无效啦。所以呀,要是债权人没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就转移了债务,那担保行为就是无效的,担保人也就不用承担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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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里,常见的担保形式有房地产抵押、机动车抵押、动产质押和人保。到底选哪种得依据借款规模、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物价值来决定。要是借款规模大,那房地产抵押就比较合适,因为房地产价值比较稳定。而机动车抵押呢,更适合短期小额的贷款。动产质押的风险相对较低,不过得把质押物交给债权人保管。人保则需要找信誉好的第三方来做连带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