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咨询该律师如果竞业协议中没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约的话,雇主可以索要实际损失的赔偿。这损失评估要全面仔细,考虑到市场份额减少、客户流失和商业机密泄露等多个方面的影响,这样才能公正合理地衡量违约后果,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主要受到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以及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违约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劳动者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不能过度增加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因此,竞业限制违约金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
关于雇佣违约金的基准,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的设定要合理公正,要考虑到商业机密的价值、违约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大小。如果违约金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法官会根据协议期限、薪资水平、单位损失等因素来裁定。同时,也会考虑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如果双方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或数额,只要不违法,通常会被执行。总之,法官会根据公平诚信原则来裁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你觉得当前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和违约金过低,你可以先看看竞业限制协议,了解一下双方的规定。然后,你可以试着跟原单位好好商量,提出一些合理的、可行的调整建议。要是协商不成,你再看看协议金额是不是远低于法定标准,或者是不是明显不公平。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调整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