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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串通投标的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58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采用串通、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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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

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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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合法

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合法

在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项目中,如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可考虑转为邀请招标: 首先,如果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复杂性和特殊需求,或者因为受到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环境因素的制约,使得能够满足其资格条件并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数量非常有限; 其次,如果该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重要领域,或者需要进行紧急的抢险救灾工作,虽然这种情况适合采用招标形式,但是由于其敏感性质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 最后,在项目合同总金额中所占据的比例如果过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能会导致成本过高,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1002次阅读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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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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