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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暴力可以离婚。 如果受害方想离婚,但对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 受害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经过调解任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的时间和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案件承办人自己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决定,庭前可以,庭后可以,在开庭过程中也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婚姻一旦走到尽头,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离婚的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但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就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既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 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呢?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则其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
离婚时,孩子具体由谁抚养,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财产,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离婚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前提下,根据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有的当事人利用自己的撤销权,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反悔,可根据法律规定,在登记离婚后一年的除斥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纠纷,那么需要起诉一方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请问您说的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还是委托律师的律师费?一般情况下,您如果诉讼离婚,有可能包含这两部分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法院。 除此之外,您如果想要委托律师帮您走离婚诉讼程序,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的金额需要您跟具体的律师协商,一般情况下,律师需要根据您案件的难易程度、现有证据、财产标的额等等评估自己的工作量之后才能给您报价,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也有所差异,一般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 包括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