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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 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司法解释据此明确投资收益的归属,并强调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面为防范名义股东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稳定性及公司与股东利益,在为隐名股东“正名”的问题上,司法解释(三)采折中态度,规定满足一定条件隐名股东可以显名: 隐名股东应经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名义股东在内)过半数同意,方可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决议、公司章程; 4,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其它资料。
关于公司内部的分红,一般是公司章程内规定或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决议。 如果公司规定不分红,则不存在有分红问题。 如果规定了分红,作为被代持人,无权要求直接分红,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 被代持人只有依法变成显名股东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红否,否则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股东分红权。
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工的,可以回购公司股份。
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 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该股份。
公司吊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被吊销后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但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只要股东转让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诉讼期间只要股权没被法院进行查封保全变动是不受限制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