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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免责的前提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4:50
律师解答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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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在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在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进行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的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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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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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的诉讼期限问题,应依据双方在上一次协商中达成的日期为准。 若因约定模棱两可或根本未作约定导致无法确定日期的情况发生,对于租赁期不足一整年的租约,其最后付款期限应定为租赁期限结束之时; 而对于租期逾越一年的协议,则应分别于每个过去的一年完毕之际,按协议规定向对方交付应付款项。 同时,当余下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时,相应的最后交款日也应设定为租赁期限结束之日。 倘若租约已经过期,相关方即可提起上诉。

1441次阅读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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