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系医疗事故,被告诊断原告为膀胱结石,住院手术治疗中因被告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原告膀胱破裂,送至上级医院抢救,多次发布病危通知书,积极治疗后脱离生命危险。
委托我所后,律师仔细研讨了原告的所有住院病历,从被告诊疗行为以及手术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过错等为切入点,在省内、省外寻找可以接受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最终鉴定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的诊疗行为过错的参与度为主要责任。
律师又为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评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并主张到了相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以及各项费用,同时,庭审中充分的辩论意见被采纳,被告主要责任下,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承担80%的责任,原、被告均未上诉,原告已得到所有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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