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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鸣律师
    陈鸣律师 推荐
    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仪征市西园南路199号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20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5253-5858
    更多> #律师简介:陈鸣律师,女,汉族,江苏仪征本地律师,联系方式13852535858,法学本科,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210200811588920。自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并通过实习成为专职执业律师以来,至今已逾13年。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陈鸣律师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顾问单位、委托人服务,维护了委托人及单位的合法权益,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2019年5月陈鸣律师荣获江苏省扬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凭借对国内经济政策、社会动向的准确把握及现行法律的深刻领会,依托与行业协会、中外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学者的严谨态度,专家的服务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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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韩玉军律师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7-1号二楼
    0.0
    帮助人数:128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1316-6387
    更多> #律师简介: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韩玉军韩玉军,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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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华忠律师
    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438-1号801
    5.0
    帮助人数:2533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271-0001
    更多> #律师简介:华忠律师,男,现任江苏禾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咨询、代理。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的研究和办理,对于该类案件有独特且专业的代理思路,将情感伦理、人情道义、法律法规及审判实务等各类因素相结合,为委托人制定情感损害最小化、财产利益较大化的代理方案。秉持理解、专业、治愈的办案理念,与委托人形成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秉承案件不分大小,以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根本,尽全力为其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95271000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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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林律师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2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4-0557-8633
    更多> #律师简介:陈林,1986年6月出生,法学、经济学双学士。陈林律师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服务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陈林律师不仅对法律有所研究,还具备丰富的金融、管理等知识,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定会尽心、尽力、尽责,也一定会用法、用智、用情让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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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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