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万一又被公职财务人员借了私用,导致我受到警告处分我怎么进行申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1.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否属于公款;2.转账存入零钱通的行为性质;3.财务人员私自借款的行为。从现有信息看,这笔1万1的回收残值金应当属于单位公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公款存入个人理财账户可能涉嫌挪用公款。但具体是否构成违纪或违法,还需要结合资金存放时间、是否产生收益、是否及时归还等因素综合判断。关于申诉建议:
1.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社交软件转账记录、零钱通存入明细、与财务人员的借款沟通记录等
2.说明资金流向:证明款项最终去向是财务人员私用,而非您个人占有
3.强调主观无故意:说明存入零钱通是操作失误,并非有意挪用
4.可引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9条,说明应从轻处理的情形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先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如对处分不服,可在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3.必要时可申请听证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申诉文书指导,可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