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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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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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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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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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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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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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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5:15:00

隐瞒事故车出售是否构成诈骗罪

最近回复:

解析:在处理车辆销售过程中,故意隐匿车辆真实状况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民事欺诈,由于没有触及到法律的红线,因此并不会引起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若此种行为符合了刑法对于诈骗罪的定义和认定标准,那么就将被归类为刑事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存在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额外的补偿,而补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4-05-01 05:13:00

商品房附加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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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具体而言,若此附加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挚意愿的体现,且协议条款皆符合法律规范,那么此类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若并非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此类附加协议将无法产生相应之法律效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4-05-01 05:12:00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辖权怎么界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审理。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而对于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的财产犯罪行为,犯罪地的范围则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以及犯罪分子最终获取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此外,被告人的居住地也被纳入了考虑范畴,其中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其日常生活的居所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1 04:29:00

鉴别伪劣商品的方法有几种

最近回复:

解析:假冒伪劣商品通常具备一种或多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不实特征。关于这些商品的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四大方面:首先,可从商品商标标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包装、装潢等特殊标记入手,对其真伪作出准确识别;其次,借助于视觉、嗅觉、味觉等感官体验,或者采取其他便捷的鉴别方式来进行鉴别;再次,依据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化规定,对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质及卫生状况等各方面的指标进行严格的检测;最后,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专业优势,尤其是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本企业或同业中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别。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2024-05-01 04:21:00

销售禁止销售的产品依照什么法律查

最近回复:

解析:凡在制造或销售环节中,违背了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两项国家规定的标准与行业规范的产品,抑或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替代正品、以低档次商品冒充高质量商品,甚至是销售已被国家明令取缔并禁止再度销售的商品,以及在市场上流通的已经失去效用或发生变质的产品等等这些行为者,必定会承受相关的行政制裁,包括却不仅限于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活动,没收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01 04:12:00

哪些商品可以享受出口免税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情况下,出口商品享有税收豁免政策,然而若是所出口的商品退税率归零或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回收外币收入(这两种情形最为普遍),那么此类货物将不再被视作出口贸易,而是被认定为国内销售行为。这种转变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无法获得退税优惠,同时须以出口销售额作为基础,换算成包含税额的总销售额来计征增值税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2024-05-01 04:07:00

男友送的奢侈品分手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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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恋爱期间男方或女方赠送贵重礼物,在分手后能否索回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定义。然而,对于“彩礼”这一特殊情况,国家法律则有所规定。如果婚约双方未能成功领取结婚证书而选择解除婚约,那么接受方就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全部彩礼。彩礼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行为有所区别。彩礼通常是建立在双方深厚感情基础之上,旨在缔结美满婚姻的一种赠予方式,它是一种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4-05-01 04:05:00

商品外包装没有中文如何处罚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中文标识的违规行为,请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首先要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进行整改;若情节严重者,需对其下达停产令和销售禁令,同时按照违法生产和销售产品价值的30%以下进行罚款;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需要依法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4-05-01 03:49:00

被派出所抓走当天放了还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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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并不代表已经立案。公安部门有权对那些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严重犯罪行为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进行临时性的拘留。然而,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采取的先行拘留措施,这意味着该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只有当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才会启动立案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5-01 03:35:00

留置的物品可以处置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此项法律规定下,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的处理并非全然自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必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若二者在合同条款中未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界定,那么债权人将财产置于留置状态之后,必须先确定并公示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然后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之内履行其应尽义务。倘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与之协商,通过将留置物作价抵债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对留置物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在留置物的价值超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金额时,超出部分将归属于债务人所有;而当价值低于债权金额时,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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