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刑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查看详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

    1、非法所得的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查看详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查看详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详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5-11 07:37:00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限有规定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的合法权益追述上并未设置明确的时间范围。若在正式离婚协议中并未就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做出明确商定的话,则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这类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并无时间限制可言;而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反悔心里的话,则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三年。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存续基础之上的,当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之际,便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4-05-11 07:28:00

酒驾后怎么证明有酒驾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酒驾的证据与材料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呼气酒精检测。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酒驾嫌疑的当事人,需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要求酒驾者予以签字确认;2、现场笔录制作。对涉酒驾驶行为进行详细询问并形成笔录,要求酒驾者亲自签字确认;3、现场摄影摄像。对酒驾者及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摄影或摄像记录。如有目击证人在场,应及时收集证人证言作为补充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5-11 07:26:01

婚后借钱炒股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缔结婚姻之后,通过股票交易获得的收益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非单方面的个人财产。此项资产属于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合法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种收入;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甚至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都应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11 07:25:00

消费项目金额不明已经开收据会怎样

最近回复:

解析:在签署收据后,从法律角度来看,即已证明贵方确实收取到了收据中所列明的款项。若您未能实际收到此项资金,则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以推翻该收据的法律效应。倘若您无法为自己辩护并提供相应证据,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作已经收到这笔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5-11 07:06:00

非法转移财产罪的量刑有规定吗

最近回复:

解析:非法转移财产罪之认定规范可细述为以下几项:首先,在法律文书依法具有约束力之后,倘若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或者销毁被执行财产的行为,以致导致人民法院无法顺利进行司法执行工作的情况;其次,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阻碍或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再者,行为人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却恶意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支付令等法律文件。关于非法转移财产罪的惩治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被告人为逃避债务而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并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若是单位犯罪且涉及前科问题,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1 07:02:00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资、但最终败诉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策略:首先,若该员工已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败诉,那么他/她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资的裁决。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单、考勤打卡记录等相关文件。其次,倘若该员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仍然败诉,那么他/她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05-11 06:58:00

遗产继承未明确表示继承是否有效

最近回复:

解析:如果遗嘱继承人未做出任何明确表示便意味着该项继承已失效。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若无任何表示,则应当被理解为他已经接受了这份继承权。当继承权正式授予之后,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即放弃继承。反之,若未有任何表示,则应被视为其已经接受了这份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4-05-11 06:51:00

高明区房产纠纷服务收费规定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费用问题,其基本构成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案件受理费,这是依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固定比例计算并收取的。首先,若争议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一起案件均需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受理费;其次,如果争议金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费;再次,若争议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费;接下来,若争议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费;然后,若争议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再者,若争议金额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收费;接着,若争议金额在2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收费;最后,若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则需要按照0.7%的比例进行收费。第二部分,除案件受理费之外,还涉及到其他诉讼相关费用,例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的申请费及其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需的实际支出费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2024-05-11 06:41:00

离婚后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依然保留了就财产分配问题的诉讼权利。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在离婚终止后都可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缘由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者肆意浪费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从而请求对这些共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5-11 06:39:00

购房合同明确车位属于开发商合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行政规划,社区地面停车位由开发企业负责建设,此项设施实则并无独立的建筑结构,其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畴,故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所有业主手中。在此基础上,地面停车位这一附属设施所产生的权益也理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性质与其它公共附属设施并无二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