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法作本条规定,对于与这种犯罪作斗争,对于保证出版书刊的质量,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淫秽书刊。

1、淫秽书刊与色情出版物不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内容有淫秽的成分,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并且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提供书号出版色情出版物的,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确划分淫秽书刊与“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所谓“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在出版物中夹杂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的内容,但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的出版物,如描写性心理、性行为,宣传性自由、性开放的观念,具体描写腐化堕落的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细节的,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等疾病,令普通人厌恶的等等。提供书号出版此类书刊,同样也只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淫秽与含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预防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同。对于后者根据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属于淫秽色情出版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所谓书号,是指中国标准书号,它是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国际标准书号由组号(代表出版者的国家、地理区域、语种或其他分细特征,如中国的组号为7)、出版者(代表组区内的具体出版者,如人民出版社为01)、书名号(代表某出版者出版的具体出版物)和校验位(用以检查ISBN编号转录过程中的错误)组成。图书分类号由图书所属学校的分类号和该类号下的种次号两段组成。书号,是图书出版上市的通行证,任何书刊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才可以印刷、出版发行。

我国对书号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依照国家规定,书号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出版机构自己使用,只有在协作出版的情况下,才允许出版机构将书号提供给他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违法向他人提供书号,还要求所提供的书号必须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如果出版的不是淫秽书刊,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书号不被一般人或单位掌握,所以能够提供书号进而构成本罪的,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

(1)出版社主管部门的领导指令或变相指令将书号提供给他人;

(2)接受出版社提供书号的人,又将书号提供给他人用以出版淫秽书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书刊罪。但是,行为人对引起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出于过失,而其提供书号的行为则是出于故意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11-18 18:03:03

不起诉决定书由谁出具?

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不起诉决定书由人民检察院出具

2024-11-18 16:55:23

你好,我想把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

薛佼律师

薛佼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的,到法院找法官就可以

2024-11-18 16:39:53

租合同协议书我甲方签名有效吗

王红纹律师

王红纹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您的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4-11-18 16:27:00

想了解,强奸罪有谅解书能减刑多久

闫小杰律师

闫小杰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得看有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等 一般可以减少一定比例基准刑

2024-11-18 16:13:43

在QQ上传播淫秽视频6个犯罪吗

高锐律师

高锐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宇元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24-11-18 16:12:17

你好,我想问一下判决书下来了,财产分割口头执行不给强制执行怎么解决好

范光嵘律师

范光嵘律师 最近回复:

尽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供参考。

2024-11-18 16:08:42

你好,判决书下来了财产分割没有按照逾期给口头说执行但是就是拖着说没钱不给怎么办?强制执行分几种

范光嵘律师

范光嵘律师 最近回复:

不需要被执行人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供参考。

2024-11-18 15:38:20

请问责任事故认定书要多常时间会出

孟炤辰律师

孟炤辰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什么事情可以详细说一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