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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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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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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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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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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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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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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6:39:00

没交物业费被发律师函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您收到律师函这一情况,可能意味着小区物业已经开始着手启动诉讼程序,若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便会面临被正式提起诉讼的风险。在收到律师函之后,您可以选择与小区物业主动取得联系并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费用;同时,您也有权运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如何,拖欠的物业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得到全面清偿。另外提醒您注意的是,小区物业所要求您补缴的并非仅限于最近两年的物业费用,而是涵盖此前所有未尽义务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承担拖欠物业费的违约责任,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然而即使物业公司在严格履行催收义务的过程中,该时效期限仍是从最后一次催收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判断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的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费用书面通知的具体日期。此外,您提到的“塞纸条”实际上是物业公司进行催收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诉讼时效得以暂时中止,然后从新的起点重新开始计算。换句话说,当您每个月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缴费通知单时,前一个阶段的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归零,然后从新开始计算两年的有效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05-01 06:25:00

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怎么罚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商家,有责任对消费者在该行为中所付出的货币价值给予全额补偿,如果诱导行为严重的话,商家更应当追加赔偿,其金额应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支出价格乘以三倍。若追加赔偿金额仍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补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五百元整。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5-01 06:20:00

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哪个重

最近回复:

解析:在刑法体系中,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严重程度相较于其他犯罪尤为突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区别:(1)从客观角度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土地、水体、大气等生态系统,向其中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源的废物、有害物质以及其他种类的危险废物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具体表现为将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在足以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食品或饮品之中,进而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2)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组织等单位;然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者仅限于自然人。(3)从主观层面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人通常是出于过失心理实施违法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1 06:18:00

有人带别人去买产品出现假货其维权违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若在商品中掺杂、参入虚假成分或次品来欺骗消费者,将被视为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对于此类不良行为者,除了需承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倘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罚机构及罚则方式有所明确规定,那么便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执行;然而,如果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未做详细规定,则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纠正,视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合并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同时,还可能面临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则罚款金额为五十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勒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2024-05-01 06:18:00

起诉主播需要什么证据

最近回复:

解析:在发起诉讼过程中,需要收集和整理以下几类证据: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如文件、合同等);证人证词和陈述;当事人之间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或观点;检验机构提供的意见或评断;现场勘验笔录和录像;以及各种类型的视听信息和电子数据等等。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并能够被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5-01 06:15:00

未成年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向未成年群体传播淫秽内容者,应依法予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且依其实际情形予以加重惩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罪行者,具体刑罚标准如下:1、倘若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片或是其他形式的淫秽物品,情节较为严重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2、若行为人以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方式进行违法活动,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如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3、针对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4、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有传抄、传看淫秽图片、书籍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家长及学校应加强对其的教育和管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24-05-01 06:05:00

男从16层窗户坠楼身亡物业担责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住宅区内发生了高空堕落的严重事故,这无疑显示出物业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通常情况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且严格执行对关键位置的巡查和监管。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物业服务提供方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明确的约定内容履行职责,从而引发住户人身以及财产安全遭受损失,那么住户有权向该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5-01 06:01:00

新房不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交付房屋时并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仍需正常支付物业管理费。自房屋正式交付的那一天起,便应开始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对于新建住宅楼宇而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是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算,而非依据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来确定。作为业主,您有义务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应遵照该约定执行,但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此外,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移交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4-05-01 06:00:00

刑事传唤是不是已经立案了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传唤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即便在尚未立为刑事案件的背景之下,公安机关同样具有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传唤并要求其至特定地点接受问询的权限;然而在此类传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向被传唤人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传唤作为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询问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4-05-01 05:47:00

收5000购物卡贿赂什么罪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收受贿赂金额达五千元人民币尚且无法被判定为受贿犯罪,因此,尚未达到量刑标准。然而,对于涉嫌收取的赃款物,必须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给受害人。而对于贪污或者受贿行为,涉及金额达三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应被视作"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处,同时将被课以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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