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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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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所谓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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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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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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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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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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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3:35:00

留置的物品可以处置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此项法律规定下,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的处理并非全然自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必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若二者在合同条款中未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界定,那么债权人将财产置于留置状态之后,必须先确定并公示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然后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之内履行其应尽义务。倘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与之协商,通过将留置物作价抵债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对留置物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在留置物的价值超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金额时,超出部分将归属于债务人所有;而当价值低于债权金额时,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5-01 03:34:00

非法持枪请律师多少钱

最近回复:

解析:依照时长计费标准,收费价格范围从每小时200至3000元不等。对于未牵涉到财产权益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将收取3000至20000元每起;而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收费标准则是在基础收费(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阶段,按照相应比例累积收取。具体来说,当争议标的额低于5万元时,无需额外收取附加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位于5万至10万元之间(包括10万元在内)时,所需支付的费用为总金额的8%。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024-05-01 03:18:0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若商标侵权行为导致无法承担罚款责任,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措施,或尝试与对方协商分阶段缴纳罚款。如若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旧不能履行义务,那么将会对个人施加消费限制甚至拘留等严厉惩罚。另值得注意的是,罚款必须由侵权者全额承担,这一规定将严格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院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

2024-05-01 03:03:00

商家承诺赠品没有赠送违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如商家所承诺的赠品未能按约定予以赠送,则此举构成了违反法律之嫌。经营者有义务按照预先所作出的承诺赠送相应的赠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考虑采取多种途径解决问题,包括向相关的服务平台或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商家的赠品承诺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因此,若遇到商家未能履行赠品赠送承诺的问题,消费者有权通过上述途径来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024-05-01 02:58:00

批捕过后证据不足不起诉会怎么样

最近回复:

解析:若经审查院批准逮捕之后,发现事实证据尚存疑点时,原则上应依法予以释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倘若在此期间,被不起诉人依然处于羁押状态,那么必须立即释放,不得有任何延误或拖延。对于由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同时应对在侦查过程中所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财物进行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操作。此外,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应的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送至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而相关的主管机关则应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给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5-01 02:45:00

赌博罪非法所得七万多怎么量刑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赌博七万元的涉案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责任;只要参赌人员是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那么其就必须对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负责。至于赌博七万元左右应该如何量刑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中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1 02:42:00

房檐打孔排水违法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在楼房间进行排水管路的改造和打孔的行为,是否违反装修规定,主要取决于此项施工所涉及到的具体设计和位置变更。如果整体的修改和施工都是围绕着原有的排水管道而进行,包括打孔、安装等环节,那么这种操作可以被视为符合规范;但如果对原有的管道线路进行了大范围的变更或打孔,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违反相关规定并涉嫌擅自动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024-05-01 02:20:00

商品房年限到了70年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1、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延展事宜,若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时,小区全体业主可联名向地方所属之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申请,请求实现土地使用权之自动延续,同时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延期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常情况下,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以当前标准的1%-10%为基准收取。2、假如房屋属于陈旧类型或已沦为危险建筑,并且国家亦决定收回土地或其上的建筑物,那么国家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给予业主相应的经济赔偿。换言之,即采用与拆迁安置相类似的方式予以解决。综合以上论述,倘若房屋产权到期,只需缴纳费用即可实现续用。而若国家禁止继续使用,业主们仍可获取到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01 01:58:00

商品房交房流程以及如何验房法律法规

最近回复:

解析:在正式开始验房程序之前,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应核实业主的相关文件资料。经过双方的审慎考量与确认后,便可以正式进入到验房环节之中了。接着,业主应当领取到包含《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且由开发商予以详细解读和说明。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4-05-01 01:55:00

异地逮捕由谁执行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委托外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事宜的办理流程,在决定委托外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或逮捕后,相关部门应当要求执行人员将拘留证以及逮捕证等相关法律文件,连同办案协作函件一并送达到协作地的公安机关。在进行异地拘留或逮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及本人的工作证明,然后联系协作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并请求协助执行。在此情况下,协作地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派遣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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