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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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业暂行条例》、《矿主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群众报矿奖励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等。这些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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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

    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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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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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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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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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1:12:48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损坏公司设备公司要求赔偿合法吗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大致了解了 稍后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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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私人物品被家里人损坏了要求他赔偿他不肯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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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你是否有相关的证据

2024-05-01 10:39:00

嫖娼未遂被骗怎样定性和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若因嫖娼意图而遭受欺诈,则将面临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相应于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然而,如果被骗取的金额超过三千元人民币,则警方应予以立案调查,并追究实施诈骗者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金额相对较少,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归还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5-01 10:18:00

法院不采纳缓刑终审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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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犯罪行为有异议且法院未接受其主张,则此种情况下是无法判定被告人可以获得缓刑判决的。2.凡经法庭宣判缓期徒刑者,其本人应在宣判地的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手续。3.社区矫正是法律明确设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相关规定而拒绝报到。若有人违反了报到规定,司法所将立即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此事,同时也会向法院提出建议,撤销被告人的缓刑判决,并将其送交监狱进行服刑。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024-05-01 10:14:01

腰椎轻度压缩性骨折没手术够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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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确实如此,在未实施手术的情况下亦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宜,此权益之行使与其是否已经执行手术并无直接关联。然而,倘若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确实需行手术处理,则表明其伤势尚未完全稳定,故在此种情形之下,暂时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应先行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4-05-01 10:02:00

被骗了10万一般多久能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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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倘若您遭受了十万元的诈骗损失,选择向警方报案后,一般情况下,七日内便会有初步调查结果呈现出来。然而涉及到十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接收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主动投案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七个工作日;若案件性质严重、线索繁多且复杂,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该立案审查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5-01 09:55:00

股东会议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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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类型包括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应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安排并如期举行。2、若代表全体股东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人士、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监事会成员(若设有)以及未设置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召开紧急会议以应对此类状况。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2024-05-01 09:34:00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需要缴纳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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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债权人向司法机构递交申请文件,申请对某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申请费用。在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若债务人的财产仍无法满足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需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那么破产管理人员将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请求。人民法院会在收到该请求后的第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是否终止破产程序,并将结果公之于众。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024-05-01 09:33:00

裁员1人,可以算经济性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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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经济性裁员并非我们所理解的简单粗暴地解雇员工。相反,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的方式解聘部分员工,以此来达到优化生产经营现状、增强自身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力以及提高存活率等多重目的。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希望借此手段渡过眼前暂时的困境,从而保持并提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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