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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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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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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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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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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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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伐林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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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07:15:00

女人盗窃罪判多少年徒刑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通常包括三个层次: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剥夺其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并对其处以罚金。具体来说,盗窃罪特指那些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最低限度或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7:15:00

盗窃罪判几年2024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盗窃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方式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7:14:00

盗窃罪金额巨大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解析:涉及到盗窃犯罪金额重大者,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首先,行为人实施盗窃公私财产之违法行为,且所涉及金额达到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应遭受法律的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此类罪犯将被施以罚金刑罚。具体而言,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应当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范畴。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5-13 07:11:00

盗窃罪6万判刑罚款多少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六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其罚款额度应介于一千元至十二万元区间内;针对因盗窃行为而依法需判处罚金刑罚者,罚金的裁量标准通常以一千元作为起点,但不得超过盗窃金额的两倍。如果盗窃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手段对他人财物或私人物品进行盗窃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广大民众对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网络盗窃罪的刑罚制度亦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盗取密码、掌控账号、篡改程序等手法,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及货币非法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视同为普通盗窃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首先,虚拟财产无疑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范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由玩家通过操控游戏过程所创造,其价值不仅包含玩家的劳动投入与上网时间,而且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可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获取,而这些游戏充值卡实际上是由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真实货币购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7:09:00

盗窃罪4到5年没有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解析:若盗窃行为规定的最高刑事处罚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超过五年后将不再展开诉讼起诉;如果法定最高刑事惩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在超过十年后将不再进行诉讼追究;如果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则需在二十年后方可停止诉讼追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7:06:00

盗窃罪赃物怎么判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所得的赃款,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大小不同,将会导致量刑结果出现差异。具体来说,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时,其刑罚应当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其次,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其刑罚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始,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最后,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其刑罚将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起步,同时还可能面临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6:57:00

盗窃罪属于几类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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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类中的一种核心犯罪类型,其罪名源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所谓盗窃罪,乃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务为目的,通过盗窃手段获取数额巨大或频繁进行此类行为者、侵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者、持有武器进行盗窃者以及在公共场所秘密扒窃者的犯罪行为。这种罪行是最为历史悠久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几乎与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如影随形,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盗窃罪无疑是侵犯财产罪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6:56:00

未成年人盗窃三次以上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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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制定的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盗窃其自家中或者近亲属财产时,若其他亲属尚未提出追究其责任的要求,那么此类情况可视为非犯罪不予处理。”除此之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遭遇到未遂或中止的情况,不应视作犯罪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未超过三次,虽然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在案发之后能够如实供述所有盗窃事实并且积极退赃,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被视为犯罪。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属于既聋又哑的人士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活动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受到他人胁迫;以及存在其他轻微情节的。此外,该司法解释同样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犯下盗窃、诈骗、抢夺罪行时,为了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处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不以抢劫罪论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024-05-13 06:50:00

儿童盗窃罪判刑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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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于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实施入室盗窃行为并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满16周岁者而言,若构成盗窃犯罪,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量刑,并且可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减轻。具体规定如下:首先,若实施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或是重复多次地进行盗窃、非法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有武器装备进行盗窃以及从别人身上秘密地盗取财物等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附加罚金。其次,假如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最后,如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3 06:49:00

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一年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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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于盗窃罪的行为次数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为在两年内,无论何种情形下个体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得超出三次。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条款,如果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盗窃活动,则可能构成刑法上所指的盗窃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通常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需额外承担罚金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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