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滥伐林木罪 >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5-12 02:23:00

农村林业产权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最近回复:

解析:1.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无疑是最为理想且复杂度较高的解决方案之一。在和解过程中,如若能就相关事宜取得令各方均感到满意的共识,那么后续落实合同时,各位当事人自会秉持积极的态度来履行相应义务。2.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由合同双方在第三方机构或人士的协助与见证下进行。即便在案件已被法院正式受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可请求法官介入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成功,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然而,若有一方未能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依据该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3.仲裁则是指合同双方依照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前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据此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争端,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借助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能够更为有力地敦促诉讼当事人遵守并履行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4-05-12 01:30:00

滥用指定监视居住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在通常情况下,倘若出现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权的滥用现象,那么检察机构将介入并进行妥善处理,进而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明确通知其应撤销对相关当事人的监视居住措施。此项监视居住措施被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对监视居住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4-05-11 23:59:09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三十年期限吗?

岑安增律师

岑安增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的,刚刚办理类似案件。

2024-05-11 14:43:07

你好,我在2oo24年1月4曰下单买两套枪林弹雨

吴增勇律师

吴增勇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

2024-05-11 10:07:00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何法律后果

最近回复:

解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股东都不能非法行使其权力,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禁止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1 09:48:00

水木大兴回迁房延期交房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最近回复:

解析:回迁房的交易合同具有坚实的法律效力。在当前的实际业务中,只要买卖双方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有关房屋买卖的合同,那就证明了双方都是出自真实意愿进行的交易。若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便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文件。此外,为了确保拆迁房屋的销售过程更加稳妥,我们建议尽可能地让卖方的直系亲属(即顺序继承人)在销售协议上签字确认。考虑到获得拆迁房产证的时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房产证尚未颁发之前,倘若卖方不幸离世,那么拆迁房屋便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共同分割。因此,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强烈建议在拆迁房屋的销售协议上尽可能多地让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以此来明确他们对于卖方销售行为的认可以及对自身继承权利的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4-05-11 07:51:00

个人承包林地征用补偿具体怎么计算

最近回复:

解析:1.杨树、柳树、榆树及槐树等树木的补偿费用,1至3年的时间段内平均每亩将获得6000元的补偿;而在4至13年间,平均每亩将获得12000元至36000元不等的补偿金。在约14至20年的时间跨度里,平均每亩可以获得60000元至80000元的补偿空间。当年限达到21年或以上时,则平均每亩可获得到32000元的补偿金额。2.对于柞树而言,其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别。在1至3年内,平均每亩能够得到12000元的补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第4年开始到第20年为止,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在18000元至30000元之间浮动。至于21至50年这个阶段,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44000元至60000元。若树木的生长年限超过了51年,那么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降至24000元。3.红松作为另一种常见的林木品种,其补偿标准同样值得关注。在1至3年内,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2000元。然而,从第4年开始到第20年为止,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在20000元至31000元之间波动。在21至40年的时间段内,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在56000元至62000元之间浮动。如果树木的生长年限超过了41年,那么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高达168000元。至于树木生长年限超过70年后的情况,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稳定在126000元左右。4.最后,我们来看看落叶松的补偿标准。在1至3年内,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50000元。然而,从第4年开始到第20年为止,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在180000元至250000元之间波动。在21至50年的时间段内,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在60000元至130000元之间浮动。若树木的生长年限超过了51年,那么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降至110000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5-11 05:28:00

滥用股东权利八种情形怎么判定

最近回复:

解析:在公司法中,以下是常见的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当股东滥用自身的职权,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其次,股东滥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所应承担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这就间接地损害到了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再者,如果股东过度地进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甚至采取逃债等手段,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严重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1 04:54:00

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通常情形下,对于股东滥用其法定权利并不构成明确的犯罪行为,如果因此而致使了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必须要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个别情况中,尤其是当这种滥权行为达到了相当程度时,就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法条款,从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公司股东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地行使他们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也不能够滥用这些权利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样,股东们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必须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最后,如果有人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