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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 什么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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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所谓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法官法、国家安全法等。所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等依法所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议、规定、命令、指示等形式。所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公民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实施的活动,即法的适用或称执法、司法活动,又包括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其得已实现,即法的遵守。

    所谓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俏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所谓利用,是指依靠、凭借会道门、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如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称孤道寡,封王拜相;鼓动他人寻求极乐或者逃避现实等。

    所谓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则主要是指: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人类将遭受大劫”、”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抗拒、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诸如”升天”、”寻主”等迷信宗教活动,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待。

    所谓会道门,是会门、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包括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大刀会、哥老会、青红帮等反动封建迷信组织。

    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在我国,目前已出现了诸如天父的女儿、门徒会、灵教、灵仙真佛字等邪教组织。所谓迷信则是指会道门、邪教组织外的非组织的迷信活动,如占卜、算命、测字、祈雨、讨圣水、做道场、烧香拜佛、治病驱邪、看阴阳风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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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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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量刑标准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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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 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 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 被有关部门取缔, 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 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 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 条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 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 语、报纸 300 份以上,书刊 100 册以上,光盘 100 张以上,录音、录像带 100 盒以上的;

    (2)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 DVD、VCD、CD 母盘的;

    (3)利用互联网制 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 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6)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 情节严重的。根据该解释第 13 条的规定,这里的“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 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 的物品。所谓“制作”,是指编写、印制、复制、绘画、出版、录制、摄制、洗 印等行为。所谓“传播”,是指散发、张帖、邮寄、上载、播放以及发送电子信 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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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 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 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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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5:11:00

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最近回复:

解析:要办理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程序,您所需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1.详细填写并签署的贷款申请表;2.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共需复印三份);3.完整无缺的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对于集体户主而言,还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户口页面的复印件);4.房产买卖合同的原本以及该合同全套副本的复印件(两份);5.由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6.预交房款收据的复印件(两份);7.私人印章(如已婚人士,则需分别为配偶准备一枚);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表格,并请您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该联络单的复印件(一份);10.商业贷款合同;11.维修基金收据的第六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5-01 04:56:00

只有欠条按什么计算利息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欠条利息的核算方法如下:首先,若双方在欠条中已对利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应以约定的利息为准;其次,若未进行任何约定,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性以及当地的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确立合理的利息数额。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原则上可比照银行利率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越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之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5-01 04:45:00

抚养权具体有哪些权利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家庭法范畴中,关于孩子抚养权所涉有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享有并行使教育权以及对子女的保护权,这种保护涵盖了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其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其次是父母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教育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被抹去或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5-01 04:07:00

借款没有利息约定应该按什么标准偿还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法律影响,即意味着无需承担相应的利息支付责任。原因在于,当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未作出任何规定时,将被视作无息借贷关系处理。不过,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条款是完全允许进行约定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息的支付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且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应依据当地的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共同确定合理的利息标准;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无息借贷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5-01 04:05:00

借了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高利贷行为若未能偿还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借款人需承担高昂的罚息及违约金费用;其次,此举将直接损害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因为贷款未按期归还同样会对其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第三,借款人可能会遭受各类催收手段的困扰与骚扰;最后,若情况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即坐牢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款人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法院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借款合同中并未就支付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则视为无须支付利息。而对于借款合同中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实际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通常视为无需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5-01 03:43:00

认定有罪无罪是法院的专属权利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被赋予了单独且唯一的权力,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面对任何刑事司法问题时,只有人民法院行使着依法应当得到这其中包含了对罪犯进行定罪和量刑的权力。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是具有合法资格去作出被告人有罪判定以及相应刑罚裁决的机构。在刑事诉讼的前端环节——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虽然可以依据已掌握的客观事实和强有力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并引起公众关注,但他们的任意片面判断仅能带来诉讼程序上的影响,而并非对被告人最终定罪的正式判诀。只有当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则进行的定罪判决,才能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的权威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24-05-01 03:34:00

开设赌场罪盈利20万,处罚金多少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罚金是无法确定其特定数额的。对于以盈利为目的,形成大规模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到开设赌场,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此外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1 03:24:00

证监会审核并购重组需要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按照常规情况来看,自股东大会正式批准定向增发方案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完成审查通过这一阶段,通常耗时为三至六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审核通过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上市公司必须获取证监会的书面确认文件才能实际执行定向增发计划。在此过程中,大约还需历时二十至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不完整,或者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报送的资产交易方案与现行法律、会计、评估要求或行业政策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实施该项交易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补充或修改报送材料。

2024-05-01 02:39:00

组织3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人及以上共同实施非法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将被判处至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的处罚措施。然而,若情节特别恶劣,包括涉及到组织、运送十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此类违法活动的情况,则会对组织人员施加长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与此同时,针对运送人员的刑事责任也相应加重,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1 02:30:00

月利息1%合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借款月息1%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如果这个比例超过了合同订立日期起满一年内现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该利率条款将被视为违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在具体计算借款利息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若双方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上述法定标准,即保存至本次借款的本金部分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若约定的利率超出上述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再者,若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进行认定;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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