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抢夺罪
  • 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查看详细>>
  • 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 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查看详细>>
  •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查看详细>>
  • 抢夺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11-15 15:27:18

想了解,剥夺监护权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白枫律师团队

白枫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需要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2024-11-15 14:21:10

和别人抢东西,导致轻伤二级算故意和别人抢东西导致轻伤二级算故意伤害罪吗

王雨昕律师团队

王雨昕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和您电话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2024-11-15 04:28:43

抢劫判几年怎么判

重庆法务

重庆法务 最近回复: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之裁量,需依据罪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通常而言,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手法实施抢劫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如若存在以下加重情形,包括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2024-11-14 03:56:46

抢劫未遂判多少年未伤害人

广东法务

广东法务 最近回复:

对于抢劫罪,即便未曾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状态,也应依照既遂案件的法律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惩罚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所谓抢劫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企图夺取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在判决过程中,法官将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程度、犯罪手段应用及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大小等诸多关键因素后进行量刑。具体而言,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那些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试图掠夺他人财产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缴纳责任。

2024-11-13 12:08:12

你好,有财产,争夺抚养权问题的律师费需要多少呢

宋涛云律师

宋涛云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办理有经验

2024-11-11 21:19:41

开车撞到人抢救无效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海法务

珠海法务 最近回复:

关于驾车导致他人不幸身亡之补偿问题,通常涉及以下诸多层面: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其计算方式根据涉案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乘以相应的年限得出,即二十年。然而对于超过60周岁的人士,每递增一岁便会相应地减一年;而在75周岁及其以上者,则仅需支付五年的赔偿金额。其次是丧葬费用,这部分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涉案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和作为上限。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大小,需要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认定结果、受害人的年纪、职业及家庭状况等多项因素来进行综合研判后决断。

2024-11-09 08:58:55

Um一男子抢劫,我上去江对面,手臂打骨折,我也受伤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最近回复:

抢劫是重罪,建议迅速报警。且抢劫可以无限防卫。

2024-11-07 17:43:10

可以发图吗,入室抢东西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介绍具体情况吗

2024-11-07 09:33:26

绿灯亮了 我骑车过斑马线 被抢黄灯车辆撞了谁的责任

冷婷婷律师

冷婷婷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得到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