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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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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就是指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

    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的;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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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认定

    一、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二、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既包括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也包括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剥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禁止和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如阻挠公民或教徒参加正当的宗教活动,捣毁或封闭宗教活动场所及必要设备,强迫公民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对某一或某些民族进行蛊惑,以期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相互仇恨、相互歧视的状态或心理,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直接纠纷和冲突。其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至于被煽动者是否受煽动而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则对它罪没有影响,只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不同。虽然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但两罪行为人的具体认识则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的剥夺行为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煽动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而积极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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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量刑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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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平等后果等,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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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1:34:57

抢劫罪诈骗罪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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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抢劫罪和诈骗罪中,被害人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据法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在抢劫案件里财物被抢、诈骗案件中钱财被骗,被害人可借此要求被告人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仅针对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一般不能通过此程序主张。(3)若经过追缴或退赔后,被害人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提醒: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注意主张的是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在此列。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9 20:48:32

被刑事羁押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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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不同,经过一定期限便不再追诉。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2)存在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3)被刑事羁押并非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因此追诉时效仍按法律规定的规则计算。提醒:刑事追诉时效计算较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情况,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19 14:59:42

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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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涵盖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的物质损失,残疾或死亡有额外赔偿费用,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内。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产生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医疗费按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交通费按实际凭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造成被害人残疾,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等。不过,精神损害赔偿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若你在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3-19 05:32:28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部分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结论: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三种途径处理。法律解析: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有多种解决办法。协商是事故双方自行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并履行赔偿协议,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便捷。调解则是请求交管部门介入,在其主持下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并制作调解书,肇事方需按调解协议赔偿。若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赔偿金。法院判决生效后,若肇事方不履行,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18 19:55:24

民间借贷原告的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最近回复:

结论: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合法协议管辖约定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起诉还款时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时,遵循一定规则。当借贷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合同履行地若难以确定,在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这种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场景中,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可管辖。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合理保护与诉讼便利的考量。如果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遇到管辖法院界定方面的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03-17 04:33:15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审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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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你涉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要清楚正常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做好时间规划。(二)若案件因特殊情况可能延长审限,要及时与法院协商了解进度,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三)当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明确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算,以便知晓整个诉讼的时间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2025-03-17 03:33:27

民事借贷中判定连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在借贷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要留意债务履行期,若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可灵活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二)对于合伙债务和企业法人分立前的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或分立后的企业主张自己的权利。(三)保证人若遇到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等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以此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5-03-15 13:05:33

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医药费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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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里,医药费按实际支出赔。受害人要拿正规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赔偿数额。2. 赔偿义务人若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要自己举证。3. 康复费、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另起诉。若确定必然发生,能和已产生的医疗费一起赔。4. 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定加害人的医药费赔偿金额。

2025-03-14 19:42:55

民法典民间借贷实际借款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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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民间借贷实际借款人可从合同签订、款项使用和资金流向三方面判断。通常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人,会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若他人代签合同,但借款被某人实际使用,此人也可能成为实际借款人,像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与个人可能都是实际借款人。另外,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的接收借款账户所有人可能是实际借款人,若能证明账户被他人控制使用,实际使用人也有被认定的可能。为准确认定实际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仔细审查借款合同签字情况,确保主体适格;二是深入调查借款实际用途和流向,确定真正的资金使用者;三是收集账户控制使用的相关证据,明确实际使用人身份。

2025-03-14 02:15:49

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强制执行会怎样

最近回复:

1. 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手段多样且严格。法院有权核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还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来支付工资。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可搜查其住所或隐匿地。2. 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惩罚措施力度大。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同时限制高消费,像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情节严重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3. 建议拖欠工资者积极履行义务,尽快支付工资,避免受到法律制裁。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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