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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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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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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区分该罪与非罪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

    1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 13 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展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2 、假冒商标与假冒装潢。所谓假冒装潢是指用线条、色彩、图案以及文字等来假冒他人装潢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装潢和商标二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是能分别的。假冒他人商品装潢也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根据本法的规定,这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近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欺骗消费者案件增多,因为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以及瓶贴装潢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届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 、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后者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

    可见,从理论上看,二者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在纯系虚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如行为人在纯系国产电视机上贴上国外名牌商标骗取他人钱财,对此行为,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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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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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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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4、《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医药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其它医药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药品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批准号。

    5、《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鉴别检验结论的认定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

    3.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

    (二)假冒卷烟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伪劣卷烟:

    1.变质变味的;

    2.掺杂使假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质量不符合现行《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

    6.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的。

    (三)与标准样品无显著差异的且无伪劣情形的卷烟为真品卷烟。

    6、《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共同研究查处工作。双方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联合打击工作应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涉及的生产、销售以及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重大案件”是指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较大、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认为应联合打击的案件。

    第十四条

    双方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的重要情报,应随时相互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关人员和单位屡次从事假冒商标活动,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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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02:01:00

信用卡注销后如何恢复逾期记录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信用卡欠款逾期后进行销卡并对信用报告产生影响的解决方法。如果阁下出现了逾期还款情况并已将卡片注销,唯一能够让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逐渐消退的方式便是从逾期行为停止的那一天算起,耐心地等待整整五个年度的时间。具体实施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操作:首先,若您在逾期还款之后才着手办理的卡片注销手续,那么信用报告上的相关记录便需要在等待五年的时间之后才能自行消除;而对于第二种情况,若是您在尚未全额偿还所有欠款之前就已实施了卡片注销,那么要想让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得以消除,您将会不得不亲自前往所注销卡片的信用卡中心,办理逾期结算事宜。同样是从逾期行为停止的那一天算起,再经过五个年度的时间,信用报告上的相关记录方能被彻底清除。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2024-05-09 01:55:00

亲戚注册小公司避税需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企业须恪守诚信原则,坚决抵制逃税行为,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关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然而,尽管如此,企业还是有合法的途径来降低税费负担。具体来说:第一,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部分收入在缴纳税率时可予以免除,这无疑为企业节省了部分成本;其次,如果企业付出了公益性的捐赠支出,那么这些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被扣除的,而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则可以在未来进行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4-05-09 01:48:00

购车合同注意细节如何避免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签署购车合同之时,务必清晰地明确以下几点重要内容:车辆的品牌名称、汽车的独特识别编号(VIN码)、引擎号码、以及汽车编码(车架号)等等这些构成汽车本身必不可少的关键元素;特别是需要将汽车编码与汽车识别编号详细地罗列出来,以避免汽车销售商有可能进行掉包的风险发生;此外,还需注明车辆的主要配置、车身颜色(精确至座椅颜色级别)、手动排挡抑或自动排挡等具体细节;最后,连同车辆交货时所需的各类相关文件都需要列入其中。关于价格方面,必须明确列出车辆交易的总金额(包括裸车价或者包含上牌费用在内的全套价格),以及支付款项的方式及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4-05-09 01:44:00

北京市高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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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即日生效实施。在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当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使得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原定的预定达到设立该合同的初始目的,那么维权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也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相关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这一点应当得到适当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在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认定和计算的过程中,应当从守约方所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掉守约方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自身存在过失所引发的损失、守约方在此事件中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了获取这些利益而必须支付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且要结合守约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2024-05-09 01:43:00

商铺转让费纠纷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门店转让纷争在本质上是属于房屋租赁契约纷争中的一个类别。在面对租赁契约纷争时,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该份契约是否针对相关的争议内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如果并无任何约定,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门店转让争议,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门店的转租者并不具备转租的权利却擅自对外转租,那么门店的房东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契约或者判定转租契约无效。在此情况下,门店的受让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门店的转租者提出索赔;2.如果门店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即20年),那么超出期限的那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3.当门店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对于店内的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理问题,首先应当根据门店的租赁协议中所做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当事人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5-09 01:41:00

修改实缴出资时间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出资期限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为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义务的时间段。在签署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必须明确无误,这不仅仅关乎股东的各项权益与职责,更为追究因逾期缴纳而产生违约责任的股东提供了法律依据。另需谨记的是,设定出资义务及期限时绝不能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以免为违约之股东找寻推卸责任的说辞提供方便之门。为确保遵守约定的股东以及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制定的违约责任当中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违约金制度以及以别的股东替代违约股东再行缴款等相关条款。值得重述的是,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若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之时,股东认为有必要进行延期,则可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途径对出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最后,股东可以选择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标的物,亦或是采用股权出资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务必关注相关的评估作价以及财产转移手续是否完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09 01:40:00

冒名顶替他人行政拘留要拘留多少天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若酒后驾车者请他人替代其受到拘留的惩处,那么替代者需要接受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在此过程中,酒驾且由其他人员替代受罚的行为,实则构成了妨害公众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径,此种行为依法可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严厉惩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违反法律法规时,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人民币两百元以下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同时处以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在紧急状态下,拒绝遵守政府依法公布实施的决定或命令的行为;(二)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三)阻塞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警车等特种车辆行驶的行为;(四)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警戒区域的行为。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4-05-09 01:34:00

典当行收完又说是假的要退钱吗

最近回复:

解析:自动启动与卖家的协商程序。如果您在收到所购买商品后发现其无法满足个人需求,应立即与该卖家进行积极磋商与交流,明确告知他们您的购买初衷与实际产品存在不符之处,并提出更换商品或全额退货的请求。若在购买过程中,卖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消费者,您有权向卖家索回已支付款项,并可选择在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务必确保掌握了卖家的准确身份信息。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024-05-09 01:30:00

冒充员工签罚款单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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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体貌特征实施欺诈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未获得他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虚假扮演他人身份,使用其名义签署各类合约及其他书面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责任人将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和法律风险,包括赔偿被骗者及受影响方的各项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有被判刑入狱的可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09 01:28:00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八万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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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之数额达八万元人民币,则会被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的罚金。对于制造及销售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者,若该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如果其行为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罚将会加重,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再加上罚金的处罚。而对于那些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要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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