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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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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确立。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规定刑事制裁条款,因而不能对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有效惩治,使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缺憾。有鉴于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犯罪,使我国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达到一个新的水准,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统一。

    二、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三、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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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J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 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 、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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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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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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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 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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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7:35:00

侵占罪怎么才能成立

最近回复:

解析: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侵占罪的客体要件。第一,必须存在通过合乎法律规范、动机善良且方式合法地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此行为必须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所有者。接下来,我们来看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这个罪行的犯罪者应当是一般大众,只要年龄达到法定成年标准(通常是18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这些财物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或者是遗失物或者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仅仅是出于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坏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或者因为要求他人偿还代管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损坏或丢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1 07:35:00

公司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怎么判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资格。实际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类型的人,主要涵盖了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职员。在此类组织体系内,无论员工是否拥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只要他们借助自己的职务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即可按照贪污罪来进行定罪和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07:34:00

绑架罪主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绑架罪这一罪行,其内涵在于从带有的胁迫他人的意图出发,利用强制性力量来实际控制被害者作为人质的行为。侵犯的实质法律权益则为人质所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等基本人权。而为了精准地定罪,我们需掌握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物理证人:包括相关实物以及影像图片等信息。2.书面证据:主要涵盖与此相关的信件、电报、临终遗嘱、借据等文本文件。3.证人证词:主要涵盖经过鉴定的证人和目击者等人的证词,以及其他知情人士的证词等。4.受害者陈述:主要以对被绑架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笔录以及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呈现。5.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辩护:主要以审讯笔录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展现。6.鉴定结果:主要包括法医学鉴定、物品鉴定、精神疾病鉴定以及其他相关鉴定。7.勘查、检查笔录:主要包括在勘查、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8.视听资料:主要包括相关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照片等。9.其他证据:例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辨认笔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5-21 07:31:00

侵占罪成立后还拘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侦查之后,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来预定何时实施抓捕行动。然而,这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规定。通常来说,当案件被正式立案进行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可能早已被送往看守所关押。对于那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关于公安机关接收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会在七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如果涉及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若为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则需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方可延长至六十日。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首先应将其依法拘留,然后在三十日内将其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此外,公安机关接收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会在七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如果涉及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最长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5-21 07:28:00

职务侵占罪可否起诉

最近回复:

解析:在职务侵占这一问题上,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检察院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但事实上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受害方即可向法院提出自我举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于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07:28:00

抢劫罪致人死亡构成结果加重犯吗

最近回复:

解析: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终结,无疑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结果加重犯。在面临这样严重犯罪的指控时,通常会因涉嫌抢劫罪而被法院判决处以三年以上、最高达十年的有期徒刑。但倘若致人受伤甚至不幸死亡的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遭遇更加严厉的惩罚,需付出高达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代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1 07:27:00

侵占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最近回复:

解析:倘若触犯侵占犯罪行径,便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实施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占据的财产数量较大,且拒不返还给所有人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法律惩罚。所谓侵占罪,便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代理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是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到的财产数量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1 07:27:00

涉赌犯罪罪名有哪些

最近回复:

解析: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与赌博相关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类。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以之作为谋生手段的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至于涉及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亦需承担对应金额的罚金罚则。然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将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且同样须缴纳相应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1 07:27:00

盗窃罪从犯要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如果一个人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主要服从于主谋者或主要罪犯的指挥和控制,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此外,即使他们在某些犯罪活动中有所参与,但并未对整个案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类人也可以被视为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从犯,应考虑给予其适度的减刑、减轻惩罚甚至是完全免除惩罚。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这些标准,盗窃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5-21 07:25:00

犯聚众斗殴罪是什么罪犯

最近回复:

解析:1、在刑法领域中,聚众斗殴罪被视为对社会秩序管理的严重妨害;2、聚众斗殴罪系指,行为人为图报复他人、争夺势力或其他不正当之目的,纠集多人、结成团伙进行互相对抗和殴打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损害;3、如果聚众斗殴罪成立,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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