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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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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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依本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笛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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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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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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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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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1:27:00

销售假药2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销售假药罪有关金额量刑标准如下:首先,对于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会处以罚金。然而,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具体来说,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引发了大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2)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3)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并且还存在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酌情从重处罚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以及假药的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其次,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导致了人员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导致他人重度残疾;(2)造成三人以上的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造成五人以上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4)造成十人以上的轻伤;(5)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7)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并且还存在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酌情从重处罚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以及假药的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说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第四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4-05-11 19:36:58

购买禁药被骗钱会受到什么处罚

田拥军律师

田拥军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预约咨询有关情况,田拥军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2024-05-11 15:31:39

网贷年化率36 合法嘛

周伟义律师

周伟义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超过贷款利率的3倍不用多还

2024-05-11 14:15:28

父母离异 父亲几年不拿生活费 还态度恶劣

吴绍伟律师

吴绍伟律师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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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2:25:29

我之前报名了一个化妆培训机构,去了一天,想退款,对方不退

李少江律师

李少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吗?

2024-05-11 11:35:54

我把一个人撞了,医药费我全额赔付的,他还有权走自己的保险报销吗?

孙春涛律师

孙春涛律师 最近回复:

不能走医保,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费用

2024-05-11 10:37:00

退休新规定2024年新规有什么变化

最近回复:

解析:2.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积工作年限亦达十年之久的人士,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极具挑战性和危险性的工作或者其他可能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高强度工作;3.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积工作年限同样超过十年的应聘人员,只要能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严格核实后确认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便可获得批准提前退休的资格。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024-05-11 10:27:00

带着安眠药去要帐违法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威胁及恐吓行为,无论针对何人,皆属非法之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遭受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处罚;其次,如以威胁方式逼迫他人偿还债务,情节严重或可能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在此情形下,若当事人遭受威胁和恐吓,可考虑向警方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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