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张帖标语、散发传单;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非法出版、宣传邪教等行为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对煽动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

我要提问 提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