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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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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制造”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依法研制上述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这些物质的行为。既保护合法研制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加管理,以防止恐怖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和利用这类物质用于从事恐怖犯罪活动,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掌握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法买卖”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为了科研、生产、防疫等工作的需要而购进或卖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这类物质的行为。由于这类物质的研制和生产是需要一定的科学方法和设备的,是一般单位和个人无法轻易做到的。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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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其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涉及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灭鼠药等。实践中,未经批准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以犯罪处理。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老鼠药等。不具备制造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也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一定要定罪处罚。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等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资格的人或单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如医疗、科研教学和生产厂家,如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而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界限

    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管理制度;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出国(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

    (3)主观故意不同。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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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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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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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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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9:32:00

婚姻内还存在强奸罪吗

最近回复:

解析:虽然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性行为方面的强制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就没有违反法律规范以及社会道德准则。事实上,无论双方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只要有任何一方强加于对方的意愿之上实施此类行为,那么都将被视为构成强奸罪行,这既是对法律的侵犯,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害。而所谓“违背意愿”,则是指采取了诸如暴力、威胁或者恐吓等不当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做出自主选择或反抗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5-19 09:29:00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会怎么样

最近回复:

解析:1、即便醉驾案件在检察机关得到不起诉决定,罚款仍需照常缴纳。尽管刑事责任得以豁免,但行政责任并未消除。2、饮酒后驾驶车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堪比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之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仅仅是强制手段的开始,当事人最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一旦被判定有罪,其个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事业单位招聘、银行招聘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都将受到影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05-19 09:28:00

危险驾驶罪多久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惩治标准包括了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和相应的罚金。一方面,其主要刑事责任为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拘役;另一方面,其附加刑则包括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通常情况下,罚金金额为2000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罪犯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即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得驾照,若涉及驾驶运营机动车辆,则需十年内禁止重新获取驾照,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犯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而对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9 09:14:00

危险驾驶罪被判看守所执行吗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会前往当地看守所接受拘役处罚,此外还需要支付罚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决执行拘役者,应由公安机关在其生活居住区域附近落实执行。关于拘役刑罚期限的计算方式,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而在此之前的先期羁押时间,将会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计算为相应的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2024-05-19 09:11:00

犯盗窃罪性质恶虐吗

最近回复:

解析:盗窃罪在法律上被视为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该类犯罪的具体内容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例如盗窃少量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武器进行盗窃、从公共场所扒窃这些侵害公共财产的行为,从而导致所涉及的犯罪成立。当此类案件情况不容乐观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9 09:10:00

危险驾驶罪能不能监外执行

最近回复:

解析:若涉案的个人涉及危险驾驶行为且其具备应有的刑事责任能力,则应对自身所实施的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针对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判处短期的刑罚拘留。然而,对于特定情况的犯罪者而言,他们可能寻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4-05-19 09:02:00

超市熟食变质消费者如何维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1.当消费者在购买食用过程中,因为产品未达到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遭受损害时,他们既可以向销售该商品的商户进行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亦能直接向生产厂商提出赔偿请求。2.对于那些接收到消费者关于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索赔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来讲,他们应遵循先期承担责任并先行赔付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推脱之举。3.若经调查确认,商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厂商所造成的,那么经销商在完成对消费者的赔偿之后,仍享有向生产厂商追索赔偿的权利;反之,如果问题出现在经销商环节,则生产厂商在完成对消费者的赔偿之后,同样拥有向经销商追索赔偿的权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024-05-19 09:00:00

武威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下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罚款等严厉处罚: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次,如果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次,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其超员载客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程度严重;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对于上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述两种行为为基础,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9 08:57:00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罪

最近回复:

解析:犯有危险驾驶罪之人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作为我司法律专家,需要明确告诉您,依据法规明文规定,若涉案情形微小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则可不视为犯罪;若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均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也应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布被告人无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9 08:53:00

危险驾驶罪强调主观方面吗

最近回复:

解析: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类型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性质,明确体现了行为人明知自身处于在道路之上醉酒驾车或驾驶机动车进行竞速比赛等会危害到公众安全的情况下,仍然希望或放任此类状况的发生。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范中,对于以下几种严重程度不等的违法情况都予以了公开裁决:首先是追逐竞技类行为,只要情节足够恶劣,均将受到刑事拘留以及相应罚款处理;其次是酒精摄入过量后依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次是涉及到校车服务以及客运业务的机动车运营过程中,超过乘客核定额度载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依据前述条款接受相应的处罚机制。当以上两种行为与其他犯罪事实合并发生时,应当依据对其惩罚较为严重的规定确定应受谴责的罪名并据此进行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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