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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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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未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作为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但不论虚假证明文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但不论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还是其他欺诈手段,都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并为虚报注册资本服务。如果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则不能构成本罪。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具有或者虽有资本,但实有资本却少于所申报的资本。具体到本罪,则是行为人不具有登记公司时所应要求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其有,如实交纳股本或出资额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已达到最低额;或者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由于将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高于其实际价格而产生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等。

    2、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不是为登记公司而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如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则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依他罪如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只有欺诈登记的行为,但即时被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取得公司登记,也不能构成犯罪,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使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非法营利数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况。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除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之外的其他足以认定为构成犯罪的情节,如多次进行欺诈登记公司的;利用行贿方式进行欺诈登记的;出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卑劣动机进行欺诈登记的等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本罪的,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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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认定

    罪与非罪

    1、从主体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即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董事会及成员等,非以上主体不构成犯罪。

    2、从主观方面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误或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误而造成公司的虚假设立,而这些证明文件又非申请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3、从对象上区分

    构成本罪,必须针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即必须是虚报注册资本。否则不构成犯罪。

    4、从手段上区分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来实现的,而这些欺骗手段均指向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行为人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而为的,就不构成犯罪。

    5、定罪情节

    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以犯罪论处。虚报注册资本是结果犯罪,即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登记手续,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采取了欺骗手段,但未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行为人虽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也巨大,但并未取得公司登记,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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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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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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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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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08:56:00

广州市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1.确立企业名称:这是我们在设立新公司时首先要完成的步骤,必须选择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特名称作为贵司标识。2.递交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这一步主要涉及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畴进行精细化的界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3.领取营业执照:当您的企业名称申请获得批准,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经过严格审查后,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营业执照,正式宣告贵司的诞生。4.公司备案刻章: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定点刻章机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办理备案刻章手续。5.开设银行账户:为了方便资金往来和财务管理,贵司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6.税务种类核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贵司实际情况,确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以便按时足额缴纳税款。7.社会保险开户:为保障员工权益,贵司还需按照规定在当地社保部门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月缴纳相应费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4-05-10 08:50:00

网上开店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手续

最近回复:

解析:在网络平台上自行申请商标注册时,首先必须完成注册手续,随后填写准确无误的用户个人或组织信息。接着,需签署由商标局制定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后,按照相应的规定在线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而这些资料将由商标局进行在线审查,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具备法律效应的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第一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网上申请相关约定。

2024-05-10 08:50:00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有哪些

最近回复:

解析:申请新的外商独资企业须向主管政府部门提供外资企业章程、正式申请表格以及主要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等一系列必备材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即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全部或部分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和设立的企业实体。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4-05-10 08:48:00

公司注销后账上的钱交个税会违法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处理公司税务终止问题时,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全部可变现净值或者评估价,减去资产所具有的法定计税基础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必要费用和税费,再加上债务清偿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等因素之后,得出的最终余额,即为清算所得。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清算时,在整个清算过程结束后,对于所形成的清算所得,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依法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4-05-10 08:45:00

终本未履行金额错误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依据当事人的诉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予以适度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于超过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应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相应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5-10 08:41:00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怎么分红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小型企业的股份分配与收益分成事宜,以下是主要的规定和准则:1.所有的股东都必须依照其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获取相应的利润分享;2.当公司决定进行新的融资时,各位股东应当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他们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认购新发行的股票;3.如果全体股东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利润或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05-10 08:38:00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期限有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自公司被注销之日起,其法人所享有的债权时效期限将依法延长至三年。企业撤销,须严格按照解散、清偿、注销登记等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公司的生命周期便宣告结束。即使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可能仍存在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债权事项,这些都可视为该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归属到原来的股东手中。在公司正式注销后,股东依旧保有追索此类债权的权利。股东可以采取债权转让或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获得这部分债权资产。而在成功获取债权权益后,股东即可以个人身份向原债务人提出追讨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10 08:36:01

公司让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要做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完成工作范畴以外的事项,则属违法行为。对此类情况,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被迫离职或离职后,员工可向企业追偿经济赔偿金。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存在以下几种行为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资协议:(1)未按劳工协议上所述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环境;(2)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薪酬;(3)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5-10 08:32:00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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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要求该证件需详尽记录公司的全名、具体位置、注册资本总额以及主营业务和法定代表人的详细信息;2.变更申请者的身份证明资料;3.变更申请书;4.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024-05-10 08:28:00

会计成本核算包括哪些内容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企业成本核算的机制问题:企业在进行生产制造及提供各类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通过历史成本计量方法,将包括资产在内的各项资产依照其购置时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衡量;而在重置成本计量方法中,则是以当前市场条件下购买相同或类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作为标准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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