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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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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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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都包含着有关证券投资者在不真实情况的诱导下可能或实际作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证券交易行为,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大多数为证券、期货投资者或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见,一方面,两者的诱因不同,前者是不正常的证券、期货行情,后者是虚假信息或不真实的交易记录,另一方面,被骗者的主观过错存在着差别,前者的诱骗具有间接性,后者的诱骗具有直接性,因此,前者的被骗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高些,相应地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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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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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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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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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2:38:00

小货车报废年限是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小型及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最大使用期限不得短于六年;三轮摩托车的最大使用期限不得短于十年;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则需达到或超过十一年。对于小型及微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以及大型非营业性轿车而言,并没有明确的使用寿命限定;另外,轮式专用机械车也同样不受此约束,拥有无限期的使用权限。在机动车的使用寿命起算时间上,我们将依照其注册登记日期进行计算;然而,若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其使用寿命将从出厂之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024-05-12 02:33:00

企业债券发行账户要求有规定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现行法规,企业欲成功发行债券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须达到人民币至少3000万元;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则要求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其次,企业累积发行的债券总金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的40%。第三,公司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必须足够支付其债券在未来一年内所需支付的利息费用。此外,筹集到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最后,债券的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所设定的利率上限。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5-12 02:27:00

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若汽车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上遭受碰撞,且肇事方为机动车辆,则应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进行赔付。若此额度仍不能满足受害方需求,那么再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若肇事双方均未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进行投保,剩余部分将由侵权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在此情况下,侵权者需要全额赔偿由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以下财产损失:(1)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车辆内所携带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2)鉴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用以购置与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3)如系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正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对于非经营性车辆而言,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4-05-12 01:42:00

货不对板算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商家

最近回复:

解析:首先,关于货品与描述不符的赔偿标准问题。若顾客所购买之货物未能达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以及其他形式所展示的质量水平,则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退货退款或者更换产品。进一步地,如果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性手段,导致消费者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消费者还可向经营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即使消费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未超过五百元人民币,也应按照五百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4-05-12 01:36:00

商场受伤谈赔偿技巧有哪些

最近回复:

解析:当您在商业场所受到意外伤害后,为了确保合理且有效地进行索赔工作,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做到有条不紊并且遵循法律程序。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商场经营者未能履行其应尽职责而造成您所受伤害,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与对方进行交涉或谈判过程中,您应该充分利用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用收据以及住院证明等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索赔要求。同时,请务必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这样才能提高索赔成功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12 01:27:00

荆门市东宝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如何申请

最近回复:

解析:若需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请遵循以下流程:在员工因工受伤或被依法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法规规定进行申报,并需向社保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社保局将会依法、公正地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申报义务,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做出相应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4-05-12 01:08:00

在代购店里买到假货怎么维权

最近回复:

解析:在现今社会中,倘若消费者购买到了伪劣产品,并且已经实际收到商品的话,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除非标的数额特别巨大,足以触发刑事立案标准。而如果确认是因为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要求进行民事索赔,例如退货或者更换同等价值的合格商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2 01:06:00

携带一只枪进入公共场所会受到什么处罚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可能引发公共安全威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惩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5-12 00:57:00

停车场自动栏杆砸到车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中国法律对于在停车场内遭受升降杆意外损坏时,如何进行处理有着明确规定与解读。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责任归属解释:首先,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如若车主所驾驶汽车遭受停车场内部升降杆碰撞而导致驾驶者驾驶之车辆受到损害,则该停车场的管理方应承担起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该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所引发,那么应当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再者,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将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后,当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4-05-12 00:30:41

在市场做小本生意,干部过来收10块钱收税,而且没有票,这是合理吗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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