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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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4:13

你好,我收到一级电信诈骗资金了目前账户被封请问怎么处理

李好杰律师

李好杰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联系查封单位,沟通解冻事宜

2025-02-07 16:40:49

想了解,帮人取钱诈骗罪不知情怎么判

陈浩律师

陈浩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您和相关人员提供证据证明您不知情

2025-02-07 16:38:59

2025年诈骗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想了解我如果被诈骗了,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报警?

马涛律师

马涛律师 最近回复:

全国通用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5-02-07 15:10:31

你好,用同事信用卡三个月,现在同事不给用了,我把钱都给还上了,同事的家人想告我诈骗,他们能成立吗

张哲全律师

张哲全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诈骗需要有实际的财产损失,对于信用卡而言,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是持卡人恶意透支消费,不及时还款,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您的同事出借信用卡,虽然属于违规行为,但是您在使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已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归还了透支消费款,发卡银行没有经济损失,您的同事也没有经济损失,因而谈不上成立诈骗。

2025-02-05 15:55:34

恋爱诈骗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宋卓彬律师团队

宋卓彬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 方便电话沟通吗10

2025-02-05 15:08:27

网络诈骗

杨鹏程律师

杨鹏程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 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5-02-05 14:55:32

想了解,网络诈骗坐牢要坐几年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您说的案件问题,请详细说说。

2025-02-05 14:49:52

想了解,诈骗罪不要坐牢会坐牢吗?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即使犯罪嫌疑人因为诈骗罪被判处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罚,或者因监外执行而暂时不在监狱内服刑,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02-04 17:09:52

张某在土地签‘合同到期后他没在续签我使用上]也没有签他在土地上有院墙他管我要二十万属于敲诈吗

邢鹤晨律师

邢鹤晨律师 最近回复:

张某在土地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仍在使用土地,并要求支付二十万元,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不当得利或合同纠纷,而不一定构成敲诈。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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