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专用间谍器材决意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所谓“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专用器材包括:(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所谓“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

所谓“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所谓“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

本罪是行为犯,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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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8:25:09

构成盗窃罪但达不到立案标准是什么处罚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正在给您回电,请保持联系手机通畅

2024-06-02 17:56:50

满十六未满十八多次盗窃行为,金额不算大,现在刑拘亲属能不能取保候审

刘帅律师

刘帅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帮助。

2024-06-02 16:55:14

技校安排我去实习,但是不是我的专业可以举报吗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诉讼

2024-06-02 14:37:08

盗窃累犯能判缓刑吗。

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2024-06-02 14:24:23

满16岁偷窃200左右怎么处理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先了解下具体情况

2024-06-02 14:06:07

父母离婚了,抚养权在父亲手上,想听母亲的话,不听父亲的可以吗

熊大明律师

熊大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建议与父母多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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