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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隶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概念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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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他们为自身职责的性质决定,不论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也不论其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的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是文件、材料、实物,还是有关军事秘密的情报、资料,均构成本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会造成危害军事秘密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论是为了危害国防安全还是为了达到其他个人目的,都不影响本罪主观故意的成立。但行为人主观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或者是在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有所认识。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收买军事秘密,是指军职人员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从他人那里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在对外交往与活动中,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未经事先批准,而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后,可以提供给对方。因此,凡违反上述规定,事先未经依法批准而擅自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属非法提供。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上列四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而不必同时具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三种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各犯罪手段可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两种以上犯罪手段的,如窃取并非法提供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为境外窥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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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当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关系

    从这三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互关系看,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严惩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本法又将这一条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另行规定了一个新罪,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从犯罪手段上看,窃取、刺探、收买的构成要件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申是完全相同的;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从表现看,是泄露军事秘密,但实质上是将军事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因此,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的,或者故意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均应根据本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不能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3、区分本罪与资敌罪、间谍罪的界限

    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内容和范围、服务的对象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犯间谍罪、资敌罪的行为人,为敌人服务的内容、范围并不限于军事秘密。并且是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敌人”的前提下故意直接为其服务的,其主观恶性较之本罪为大。从后果上看,本罪的行为结果可能导致军事秘密落入敌人之手,也可能落入一般外国机构、组织和人员之手,而间谍罪则只能使军事秘密落入敌人手中,或者以其它方式帮助敌人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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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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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凡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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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本条规定的“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如,国防和战斗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有关资料;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斗技术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对于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不论是采取秘密窃取,还是刺探、收买方式获取军事秘密的,都可构成本罪。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了重要的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等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犯罪及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非法提供”,是指军事秘密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军事秘密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渠道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行为。军事秘密一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所掌握,对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都有很大的危害,因而本款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更为严厉的刑罚。应当注意的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已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考虑到犯本条规定的犯罪的主体是军人,且提供秘密的内容不是一般的国家秘密,而且是军事秘密,对国家的国防利益危害严重。从军法从严、军人从严出发,有必要另行规定处罚,因此作了本款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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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0:40:53

侵犯商业秘密罪请一个律师收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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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律师收费无固定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历经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案件越复杂,如涉及大量证据收集和复杂技术问题,收费越高;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收费高于普通律师;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1.按件收费,价格在几万到几十万元。适用于案情相对清晰简单的案件。2.按阶段收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收费不同,每个阶段几千到数万元。当事人可根据需求分阶段聘请律师。3.风险代理收费,按胜诉后比例收费。若当事人前期资金紧张,可选择这种方式。具体费用需与律师协商确定,建议多咨询对比,选择合适律师。

2025-07-11 18:28:01

法律允许强制执行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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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法律明确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保障了亲情的维系和子女成长中父母双方的陪伴。(2)当一方拒绝协助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而非子女。这是为了避免对子女造成心理伤害。(3)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履行协助义务,而不是强迫子女与探望权人见面,体现了对子女意愿和情感的尊重。(4)若子女不愿被探望,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这是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出发。提醒:在行使探视权时,要充分考虑子女感受,若遇到协助方不配合情况,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06-22 14:49:59

判决书下来以后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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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关建议:(一)若为一审判决,确认未上诉、抗诉后,在10日上诉期满后及时向看守所或监狱申请探视,提前准备好可能需要的证件。(二)若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机关(看守所或监狱),详细了解探视流程和要求。(三)鉴于各地执行机关探视规定有差异,提前与执行机关充分沟通,严格按要求准备证件、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为家属申请探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确保家属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能够行使探视的权利。

2025-06-09 01:06:52

女子打伤试探男子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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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打伤试探男子是否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定。若男子试探行为构成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像实施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等,女子为自保打伤男子,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担刑责和进行民事赔偿。2.若男子试探行为未达不法侵害程度,或虽有冒犯但较轻微,女子却过度暴力将其打伤,则需担责。民事上,要赔偿男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刑事上,若男子伤情达轻伤及以上,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解决措施和建议:女子遇到试探情况应保持冷静,先判断试探行为是否构成不法侵害。若面临紧迫侵害可正当防卫,但要注意限度;若试探轻微,应通过和平沟通或寻求他人、警方帮助解决,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导致担责。

2025-05-28 23:14:33

对方不给探视权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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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当对方不给探视权时,可单独起诉来保障自身的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强制对方配合。(2)若要变更抚养权,需要存在法定情形,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3)仅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到法定变更情形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不过,若长期阻止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提醒:遇到对方不给探视权或考虑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由于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4-28 13:17:40

子女对老人的处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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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子女需从物质、生活和精神层面赡养老人,不履行义务老人可要求给付赡养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要担责。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物质上,子女要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和合适住所等,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生活中,要照料不能自理的老人,为患病老人提供医疗及护理;精神上,需关心老人,常陪伴给予慰藉。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依法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若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子女将承担刑事责任。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如果在赡养老人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老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4-25 17:13:48

父母方被禁止探望孩子应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结论: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可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探望权,协商无果可起诉,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但不对子女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当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时,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是较为温和有效的解决方式,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探望权。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判决探望时间和方式,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而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法院可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但不对子女进行强制,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探望权行使的相关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025-04-24 00:59:18

民法典中如何申请孩子的探视权

最近回复:

结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申请孩子探视权,有抚养权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可起诉,获法院支持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涉及孩子探视权问题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方提起诉讼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清晰写明要求行使探视权及具体的时间、方式等诉求,同时准备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而有抚养权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配合,但不会对孩子人身直接强制执行。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22 05:04:48

军人可以跟军嫂离婚吗

最近回复:

结论:军人可以和军嫂离婚,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双方都是军人,离婚程序和普通夫妻类似;军人起诉军嫂离婚按一般程序处理,军嫂不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时法院会慎重处理。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护军人婚姻权益,一般情形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时除外。当双方都是军人时,他们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即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进行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军人作为原告起诉军嫂离婚,遵循一般离婚诉讼程序。要是军嫂不同意离婚且军人无重大过错,法院会慎重处理并尽量调解和好。如果大家在涉及军人离婚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04-11 08:03:07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无需考虑污染者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满足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污染者就需承担赔偿责任。(2)污染环境行为是违反环保法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等危害环境的活动;损害事实涵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生态破坏等方面。(3)在因果关系判定上,鉴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科技局限性,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受害人只需证明污染者排污且自己受损害,若污染者无法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因果关系存在。(4)若污染者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提醒:在遇到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的证据。污染者要注意保留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情形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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