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通过委派的司法鉴定无法做出鉴定时,就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对此,公安机关要支付鉴定费用。聘请的司法鉴定人应该具备相关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以上就是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司法鉴定活动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二、关于鉴定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但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价格鉴定、食品药品鉴定、淫秽物品鉴定、毒品鉴定和其他各种刑事技术鉴定。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审理,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相关证据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时,也是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也是需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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