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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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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3886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一审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简明的表述案情,由于书写辩护词的原因是想减轻当事人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故此在辩护词中一定要详细的叙述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理由,为了保证自己的辩护词可以被受理,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
刑事案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一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一审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简明的表述案情,首先写明标题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其次写明辩护人与被告人的详细情况,以及辩护人对于案件的看法,最后,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及律师事务所名称,时间。

二、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对于不同的辩护词具体的类型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故此律师在书写辩护词时,虽然可以参照一些模板,但是必须要切实的了解自己的当事人的具体情形,否则辩护词即使书写后,也会被检察院所查阅,但是并不会起到减轻自己当事人处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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