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或者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商降低。
二、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三、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企业要降低劳动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实施,对于疫情的发生已经被纳入此范围之内,只要与劳动者协商好双方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所以,劳动者的工资是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的,从而才能保障公司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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