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也有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不是上述原因导致受到的伤害,因此不属于工伤。
三、感染肺炎的职工理论上可以享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可能是因为新型肺炎属于传染性比较强的疾病,所以,很多职工到现在都确认不下来,感染肺炎的话是否可以适用于医疗期,对这个问题国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职工本人在医疗期结束以后仍然不能正常上岗的,公司要辞退也得提前一个月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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