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
因为疫情上班工资将会按照平时的工资发放的时间和发放的方式来进行正常的支付,因为我们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因为疫情这种特殊的原因所导致不能够上班的,那么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企业提前复工的法律风险
提前复工不仅存在造成疫情传播的可能,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还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前复工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企业负责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当代社会疫情这方面是非常的严重,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责任和有义务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坚决不能够给国家添乱,所以必要时候在家里居家观察,虽然不能够上班,但是工资发放的话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还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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