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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连续抽查不合格的应该怎样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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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4442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产品质量连续检查不合格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返回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遗留这类不合格产品。我国的工商部门对这类产品进行监督,监督这类产品的返厂情况,确保我国社会的合法秩序和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产品质量连续抽查不合格的应该怎样召回

一、产品质量连续抽查不合格的应该怎样召回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 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 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 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 ,采购员提前 15 天 与厂方联系,15 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 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 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 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 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 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 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2.商品返厂

(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

(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红字)1~5 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 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 认的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 。

(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 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 5 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

返回的产品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返厂维修。回收的产品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赔偿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这类商品没有召回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报这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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