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偷了东西再还回去算犯罪中止吗

偷了东西再还回去算犯罪中止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3 · 5763人看过
导读:偷完东西再还回去的这种行为不算是犯罪中止,犯罪嫌疑人在偷东西的过程中主动放弃偷盗行为的,才算是犯罪中止,如果已经偷了东西再还回去,这应该属于自首,偷的东西价值够3千元的话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主动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
偷了东西再还回去算犯罪中止吗

一、偷了东西再还回去算犯罪中止吗?

偷了东西再还回去的不算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犯罪中止也是有时间条件限制的,就像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以后,又主动把受害者送往医院的,这不算是犯罪中止。不过,如果当事人偷的东西价值不够立案标准的话,也谈不上是犯罪。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无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无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