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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遗嘱如何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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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2797人看过
导读:父母立遗嘱进行公证的程序有: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公证部门审查、办理遗嘱公证等,父母立下的遗嘱必须具备相关条款合法,并且具备法定的遗嘱格式和内容,才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的。
父母立遗嘱如何公证处理?

一、父母立遗嘱如何公证处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遗嘱公证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父母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收遗嘱、录音遗嘱等方式来确定遗嘱的内容,但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处理,对于遗嘱公证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公证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内容和形式进行认定,特别是见证人是否具备条件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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