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进行协商
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沟通的,可以请员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具有组织的第三方与单位进行沟通,沟通完之后,需要达成书面沟通结果书。
2、进行调节
觉得和单位沟通不会有效果,可以申请调解,维护自己的权利。
3、向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切实保障个人合法权利
以上三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个人合法权利,最终达成仲裁调解书。
5、进行劳动诉讼
仲裁结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二、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工资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女性职员在怀孕期间,单位需要按照正常薪资的比例给该职员发放工资,若是不按照规定发放,并且给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的,在与对方协商未果之后,就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检查出怀孕就能请孕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