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时间:2024-09-02 0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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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四川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应履行的职责有制定和修改管理的条款;再者就是对选择还有更换业主进行监督的工作;同时再确定物业的管理方式;还可以进行确定其它业主大会的事情。
一、四川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
(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管理法对于一个物业公司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法律条款,而且这个管理法则会针对于不同的人员来履行不同的职责,不管是物业公司的人员,还是小区里面的业主,只有双主来进行遵守此条款那么才不会引起任何的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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