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善,但是总体而言基本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初具规模。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协商谈判的原则,违背原则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被征收人滥用职权,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只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一定能扭转不利的局面重获公正。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鼓气勇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相信读到这里大家对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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