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2726人看过
导读: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同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

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涉及诸多条款的谈判,双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拒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指出,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通常表述为:“如果买受人在一段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所以,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中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更多#房屋买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