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以下几种: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2、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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