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复印件1份);
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
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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