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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