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自建房流程如下:
1、农村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即可盖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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