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被隔离工人的工资是多少?
依法因隔离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即使是孤立的,公司也会按照正常的工作标准进行支付。等到隔离期结束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员工,按医疗期规定发放工资。企业不得终止与被感染者或疑似患者的劳动关系,包括在医疗观察期间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为疫情可能导致很多企业暂时无法复工,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规定,在企业无法复工期间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企业因此导致经营确实困难的,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采用调整薪酬或者缩减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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